| 好便宜的Bo. Nordh | |
|
|
發表人 | 內容 |
---|
小貓二三隻 達人
文章數 : 117 注冊日期 : 2009-12-19
| 主題: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23, 2010 5:42 pm | |
| [您必需注冊并登錄才能查看本鏈接。] 好便宜的Bo. Nordh 人人買得起,快去買.... 快下單,欲購從速... | |
|
| |
chainsaw 火爆嘴砲魔人
文章數 : 738 注冊日期 : 2009-11-19 來自 : The Common Sewers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23, 2010 7:23 pm | |
| - 小貓二三隻 寫到:
- [您必需注冊并登錄才能查看本鏈接。]
好便宜的Bo. Nordh 人人買得起,快去買.... 快下單,欲購從速... 凱文何時跟進啊?XD 可以幫我催一下那個「賭咒說謊會爛的」師傅嗎? 我想買他的斗喔~~~XD | |
|
| |
prokenny 達人
文章數 : 1407 注冊日期 : 2009-11-20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23, 2010 8:37 pm | |
| [您必需注冊并登錄才能查看本圖。] 呵呵 這價格 商家絕不可能會賣給你啦 | |
|
| |
鳄鱼de眼泪 公民
文章數 : 55 注冊日期 : 2009-11-19 年齡 : 44 來自 : 香港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23, 2010 11:16 pm | |
| | |
|
| |
我是會員 居民
文章數 : 26 注冊日期 : 2010-04-05 來自 : 煙斗共和國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一 五月 24, 2010 11:24 am | |
| 呵呵,買買看,看他是真賣這個價,還是打錯價格, 下單便知道,萬一是真的不買豈不後悔? | |
|
| |
老牛虻 達人
文章數 : 969 注冊日期 : 2009-11-19 年齡 : 45 來自 : 烟斗共和国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一 五月 24, 2010 12:21 pm | |
| 明显是搞错了 因为烟波不卖高仿的 [您必需注冊并登錄才能查看本圖。] | |
|
| |
小貓二三隻 達人
文章數 : 117 注冊日期 : 2009-12-19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四 五月 27, 2010 5:00 pm | |
| 在台灣~~ 這事就大條了!!! 對岸斗友以乎見怪不怪!! | |
|
| |
鳄鱼de眼泪 公民
文章數 : 55 注冊日期 : 2009-11-19 年齡 : 44 來自 : 香港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四 五月 27, 2010 5:11 pm | |
| 明白了 凯文老大,要是你的网店标错价,我们知道该怎么做的。 | |
|
| |
老牛虻 達人
文章數 : 969 注冊日期 : 2009-11-19 年齡 : 45 來自 : 烟斗共和国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五 五月 28, 2010 10:15 am | |
| - 小貓二三隻 寫到:
- 在台灣~~ 這事就大條了!!! 對岸斗友以乎見怪不怪!!
没办法 法律都保护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就是说新开商店 价格牌(广告上)标错逗号 大家持币往购挤破了头 出来一位经理(策划人) 深鞠一躬:“对不起 洒家搞错了 拜拜” 法院对此终审结果是:“这个,真的可以有。” | |
|
| |
pippy 公民
文章數 : 89 注冊日期 : 2009-11-25 來自 : 烟斗共和国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30, 2010 12:18 am | |
| 好像网页上没有购买的按键。 在法律上,他标价是“邀约”,在没有人作出“承诺”(也就是按下“购买”键)之前,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ps:大陆法律并不保护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 |
|
| |
pippy 公民
文章數 : 89 注冊日期 : 2009-11-25 來自 : 烟斗共和国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30, 2010 12:28 am | |
| 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有两种: 1、如果有人能够举证自己为了和他缔结买卖合同而付出了代价或蒙受了损失,可以要求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行政机关可以就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实际上没有行政机关会去管这类“小事”,要查还是先查“地沟油”好了... | |
|
| |
老牛虻 達人
文章數 : 969 注冊日期 : 2009-11-19 年齡 : 45 來自 : 烟斗共和国
| 主題: 回復: 好便宜的Bo. Nordh 周日 五月 30, 2010 1:37 pm | |
| - pippy 寫到:
- 好像网页上没有购买的按键。
在法律上,他标价是“邀约”,在没有人作出“承诺”(也就是按下“购买”键)之前,买卖合同并未成立。
ps:大陆法律并不保护商家的“最终解释权” 法律并未禁止商家在宣传海报右下角用最小号字体阐明“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也没有法规限制“最终解释权”的提法 法律没有禁止的 就是法律保护的 就零售商标错价这件事来说 消费者既然不交增值税 就没有证据表明自己因为商家的过时“蒙受损失”啦 [您必需注冊并登錄才能查看本圖。] “虚假宣传”貌似工商局管理有点勉强 消费者协会也没执法权 只有国家广电总局自己管自己啦 不过这种爆出来的臭事 一般都是广告纠纷(给媒体的保护费不匀或不够)导致的 否则 脑白金这种见鬼的食字号产品 就不会在央视天天跳大神啦 | |
|
| |
| 好便宜的Bo. Nordh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