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收走私烟淘宝上卖 一男子被判5年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
2012-2-11 16:53| 发布者: 天使| 查看: 149| 评论: 0|来自: 珠江晚报
淘宝卖家胡×亚从“水客”手上收购免税香烟,再通过淘宝网销售获利。从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间,胡×亚利用两个网店向广西的唐某、上海的丁某等人销售各种免税香烟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获利2.1万元。
因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胡×亚近日被香洲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本报讯(记者庞晓丹 通讯员苏倩雯 林碧娜)从“水客”手上收购免税香烟,再通过淘宝网销售获利,近日,淘宝卖家胡×亚被香洲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网上开店
淘宝网店销售香烟盒
据胡×亚供述,其一直有收藏香烟盒的习惯,2007年上网时知道有人要收购香烟盒,就开了淘宝网店销售自己收藏的香烟盒。在买卖香烟盒的过程中,认识了另一网店店主唐某。
买卖香烟
购免税烟卖给别人
2010年6月,唐某告诉胡×亚自己是做香烟买卖的,知道澳门的免税店有很多境外香烟卖,问胡×亚是否能拿到货。胡×亚听后便跑到拱北口岸附近了解情况,发现有很多“水客”在带烟。同年9月,待胡×亚跟“水客”混熟后,便按照每条香烟在免“税店售价再外加5元港币的价格向“水客”收购。当有了固定的货源,胡×亚就根据唐某的要求,每条以成本价加2元的价格向其发货。
掩人耳目
虚假下订单最终被查
为了掩人耳目,胡×亚跟唐某在淘宝上还虚假下订单,交易产品的名称通常用电容、电阻、二极管等电子名称,每天的交易量平均在10000-15000元之间。因为合作愉快,同年10月,唐某又给胡×亚介绍其他买家。胡×亚供述,直到2011年3月,得知国家有严查行动,才停止了网上的销售,结果还是被查获。
审理查明
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胡×亚(男)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其父母的身份资料在淘宝网上注册的名为“以烟代食2008”、“Tony倩倩”两个网上店铺,对外销售从拱北口岸附近收购的,“555”、“万宝路”、“健牌”等境外免税香烟。据悉,从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间,胡×亚利用上述两个网店向广西的唐某、上海的丁某等人销售各种免税香烟共计人民币130余万元,获利2.1万元。
香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胡×亚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